隨著網購經濟的發展,網絡平臺內的經營者之間競爭越來越激烈,同行之間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惡意投訴、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越來越多。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淘寶(天貓)作為平臺經營者在收到權利人的投訴之后要采取刪除商品鏈接等必要措施,對應的被投訴人的商品會被下架(被投訴人的商品銷量會急劇下降),惡意投訴者以此獲取競爭優勢并達到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目的。
實踐中,大部分惡意投訴者并不是真正的知識產權所有人,因此選擇匿名投訴,連聯系方式都不敢留,即使想花錢和解了事都無門。該怎么辦呢?惡意頻繁投訴,每周一次,商品鏈接剛被平臺恢復,又因為投訴被刪除鏈接,基本沒法正常銷售。如果作為天貓或淘寶賣家遭受這樣的惡意投訴后該怎么辦呢?該如何維權?
一、惡意投訴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因通知錯誤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惡意投訴的要加倍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很重要,另外維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開支也可以要求由惡意投訴者承擔)。
二、以什么案由起訴呢?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
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因此,應當以不正當競爭糾紛來起訴。
三、平臺拒不提供投訴人的身份信息該怎么辦?
連被告是誰都不知道,還怎么維權呢?去法院也不受理啊。實踐中,很多賣家遭到惡意投訴,根本不知道惡意投訴人是誰,找平臺客服查詢,平臺客服會以《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那么,是不是就維權無門了呢?只能放任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呢?下面由張律師給大家分享親身經歷的調查取證經過:
1、先準備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其中民事起訴狀中被告一(惡意投訴者)可以先留空白,被告二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適用于天貓賣家被惡意投訴的案件),以此確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2、前往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未來科技城法庭,提交民事起訴狀、證據材料、律師委托手續、被投訴截圖,平臺拒絕披露投訴者身份信息的聊天截圖。未來科技城法庭導訴臺的法官審核通過后,會給律師出具一份協查函。
3、律師持法院協查函前往余杭區文一西路969號A3號樓北一門,經門口登記后獲取通行證,進入園區。進入園區后可以先去2號樓餐廳就餐(對外公開,使用支付寶即可購買,菜品不錯)。
4、憑通行證前往3號樓一樓(門口有個雕塑),進入之后有調查取證指引,提交協查函,用釘釘登記提交兩位律師的律師證(可以不用兩位律師來,但是需要上傳兩本律師證),審核通過后3-5個工作日通過釘釘發送查詢結果。
因此,確定了被告,確定了案由,確定了管轄法院,下一步就是讓惡意投訴者無處遁形,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撰文| 張超敏
攝影| 張超敏
編輯| 許巧蔓
審核| 許憬